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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08    阅读次数:

接学校通知,现启动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4.0,校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诚为本赢在信誉9001cc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诚为本赢在信誉9001cc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诚为本赢在信誉9001cc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社会活动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以诚为本赢在信誉9001cc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9001cc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3.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100元;

4.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报请上级部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名额分配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13级共有市优秀毕业生名额10个、校优秀毕业生名额10个。根据各班级人数比例,各班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由各班级组织同学进行公开、民主评选,各班级在313日之前完成评选工作。年级将在313-315日期间进行公示。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抓紧在各班长处报名。

 

运输

物流

交规

道路

轨道

交信

市级优秀毕业生

2

1

2

2

2

1

校级优秀毕业生

1

2

2

2

1

2